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7-03-17 09:07:07

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辽安监安健〔2017〕2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及换证有关事宜的通知》(辽安监安健〔2016〕15号,以下简称省局15号文)要求,结合上年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就做好2017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提出以下要求: 

  一、2017年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管理实务; 

  (二)职业病危害现场调查及工作日写实实务; 

  (三)粉尘现场采样操作; 

  (四)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过程中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 

  (五)省局15号文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各技术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的管控。在选择培训单位时,要对培训单位的师资力量和培训能力经验进行审核,并确保培训课程设置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有关要求。采取网络教育方式时,要采取人脸识别或二维码扫描的方式进行收视控制,并确保每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完成8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监管。在开展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日常监督检查时,要将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规定的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作为重点进行考核或检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参培人员进行抽查考试,检验培训质量。 

  请各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前,将培训计划(包括参培人员、参培时间、拟学习的课程明细和拟采取的收视控制措施等),通过“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职安处。 

  联系人:温海梁,联系电话:024-86896499;电子邮箱:lnzyjk@163.com。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